泰州企業遷移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到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遷入應提交的文件
(1)擬遷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申請報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在原登記機關申請遷出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工商部門核發的《同意遷入通知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企業(公司)遷移登記通知書》及其回執;
(2)其他應提交的文件,請參見相關類型企業/公司的《登記指南》中相關登記事項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3)營業執照正、副本。
企業/公司由上級登記機關遷移至下級登記機關、因住所變更導致登記管轄機關變更的,參照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