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所得稅法實施以來,“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稅優惠政策已具體實施超過十年,同時還歷經十余個文件的政策調整和延續,整體來說條件進一步放寬,優惠力度進一步加大,對公司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助力作用。
那么,目前現行所得稅“小型微利”優惠政策有哪些呢?到底有哪些常見的政策誤區需要大家留意呢?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公司?
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小型微利”企業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公司,其特點就是“小型”和“微利”。具體要求是: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二、常見的誤區有哪些?
誤區一: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不需要留存備查資料根據《公司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2017年版)附件中規定,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需要準備以下留存備查資料:
1.所從事行業不屬于限制和禁止行業的說明;
2.從業人數的計算過程;
3.資產總額的計算過程。
誤區二:非居民企業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規定,僅就來源于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誤區三:二級分支機構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二級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公司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額,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誤區四: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誤區五:核定征收企業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論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公司,只要符合條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